海外直投政策开始布局
2014-10-17 05: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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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直投政策开始布局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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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涵 北京报道
意在深化改革扩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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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涵 北京报道
意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出台后不久,推动开放个人海外投资的政策布局悄然开始。
11月22日,国务院公布最新修订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
目前我国实施资本管制,公民每年购汇的额度只有5万美元,然而,大量个人已经通过国内外金融中介机构、移民公司等方式进行海外金融资产投资,而此次是国家首次明确将个人海外金融资产纳入国际收支统计之中。新年开始,中国居民在境外的股票、债券、存款、理财产品、贷款等金融资产和负债都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申报。
个人海外直投政策基础
《办法》表面上看是增加了跨境投资领域的监管,但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的最新修订事实上是为推动开放海外投资进行政策上的先期布局。
“与此前直接堵死海外个人直投相比,现在通过申报来承认个人海外金融资产的存在,将其合法化,为以后扩大个人对外投资打下基础。”商务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研究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上述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办法》的修订是国务院在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基础上对原有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进行的审计和修改。“《决定》中专门强调个人在对外投资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此前没有过的。”
《决定》明确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王碧珺认为,“申报的大背景是资本项目开放。”她表示,目前上海和温州都欲推出试点,进行个人在海外债券和货币市场的直接投资试验。
“一旦开放试点以及大面积铺开需要整个金融系统的监管,此次申报办法为个人直接海外投资提供依据和制度建设,制度建设起来方便进一步开放。”王碧珺表示。
在执行层面,《办法》表示,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个人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未具体规定处罚的方式。
对“非法”渠道实施力度有限
目前比较常用的中国公民海外投资渠道主要分为三大块:QDII、移民投资以及个人境外理财投资。
王碧珺表示,目前QDII是相对最为明确合法的投资通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资美国房地产基金REITS的QDII基金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由于是合法正轨渠道,客户相当于已经通过机构进行申报,因此本次《办法》将对其不构成影响。
“事实上,QDII的海外投资已经通过机构上报给外管局,而其他的投资途径有些在灰色地带运作,即便《办法》出台也没有申报的意愿。”上述QDII基金负责人说。
针对移民投资和个人境外理财投资中的灰色地带,中投顾问高级顾问任浩宁表示,一些境外投资均涉及到将国内资产转移到海外账户,很多通过贸易融资、地下钱庄、亲属直接带到海外、国外私人银行服务等方式绕开外汇监管。显然,每年只有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远远不能满足境外投资的需要。
根据波士顿咨询报告,在转移资产的渠道方面,高净值人士主要借助于国外金融机构投资(约26%)和国内中介机构(约22%)的方式,其他主要渠道包括国内金融机构(约17%)和家庭成员移民(约13%)、海外公司贸易形式(约10%)等。任浩宁表示,相对而言,在这些转移资产的渠道方面,国内的金融机构及移民中介机构将受到更多影响。
上述商务部研究人士表示,由于海外资产申报涉及到与国内、国外众多机构的合作,《办法》在实施层面相对比较模糊。“目前外管局负责第一步的海外资产的统计整理,具体的监管、追查需要进一步出台更多政策。”
马恩岛经济发展部特别项目主任Steven Beevers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作为海外离岸中心,包括个人海外资产申报在内的国际结算办法的完善将给予海外离岸中心发展在华业务更多明确政策指引。